12月12日0~24时,福建省报告新增境外输入确定诊出的病例1例(厦门市1例)。
截至12月12日24时,福建省累计报告境外输入确定诊出的病例3071例,目前住院35例,无死亡病例;现有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的人尚在隔离医学观察58例。
12月12日0~24时,福建省报告新增本土确定诊出的病例29例(福州市2例,厦门市5例,漳州市、宁德市各4例,泉州市3例,三明市1例,南平市10例;其中无症状感染的人转确诊11例)。
当日报告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的人35例(福州市20例,漳州市8例,莆田市3例,龙岩市4例);解除隔离286例。
全省本土确定诊出的病例目前住院882例,死亡0例;现有本土无症状感染的人尚在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270例。
12月12日晚,闽教应对疫情领导小组办发出《关于调整优化期末教学安排有关工作的提示函》通知:高校要迅速调整期末教学和考试安排,尽快安排学生离校返乡,最迟于12月16日(周五)要让有返乡意愿的学生全部疏解离校返乡。文件全文如下↓
对此,福建建省教育厅工作人员回应:此文件仅为工作提示,具体以各地教育局各高校的通知为准。
当前,奥密克戎变异株持续变异,更具传染性、隐匿性、逃逸性!我国目前流行BA4、BA5、BF7等,国外两个大版本,就是印度的XBB和北美的BQ1,还有后续一些小版本比如 BQ1.1,不同毒株间互相免疫逃逸,甚至有可能同时感染多个病株,加之我国十几亿人,易本土变种,极易造成大面积扩散传播。新冠感染者一旦发热,短期内症状重,表现为全身酸痛、咽痛、高烧等,且新冠病毒侵袭没有所谓的早阳早解脱,反复感染有重症风险。每一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责任人,也是履行社会责任的责任人,现就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发出如下倡议:
一、公共场所全程戴。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养成出行佩戴口罩的良好习惯。特别是进入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农贸市场、医院、政务大厅等公共场所,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请全程规范佩戴口罩,风险区域建议佩戴KN95或N95口罩。
二、全民参与规范戴。广大党员干部和志愿者要带头佩戴口罩,积极带动身边人科学佩戴口罩。广大居民朋友要争当自觉佩戴口罩的“践行者”“监督者”“宣传者”,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 “罩”顾好家中一老一小,老年人与儿童免疫力相比来说较低,更易受到病毒攻击,倡导小孩、老人尽量不出门,出门必须戴好口罩。
三、时刻牢记科学戴。养成贴身携带口罩的良好习惯,时刻牢记“内外上下要分清,贴合盖住口鼻颌,调整压紧金属条,及时定期换口罩”。不在交谈时摘下口罩,不乱丢废弃口罩。
错过了秋叶的五彩斑斓,还有冬雪的洁白浪漫,缤纷多彩的世界,离不开人间烟火增色。你我健康平安,便是人间最美烟火!“罩”顾好自己,“罩”顾好家人,我们一起共迎春暖花开!
为切实阻断新冠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传播流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应接尽接的同时,倡导全县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永泰县域内工作、生活、学习、出差、旅行的所有人员,全部纳入“全民戴口罩”行动范围。
1.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后勤保障人员;2.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加工、贮存、装卸、运输、经营、销售等岗位从业人员;3.邮政快递外卖行业装卸、分拣、运输、配送等岗位从业人员;4.超市、农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和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非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从业人员,非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个体经营者;5.其他明确规定须佩戴口罩的重点职业人群和相关岗位人员。
1.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住院、陪护及办理相关业务、从事有关活动时;2.进入超市、农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和场所、娱乐和休闲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企业和事业单位或处于相关场所和单位的公共空间时;3.在各类场所乘坐厢式电梯时;4.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5.在疫苗接种点、核酸采样点排队等候时,接种采样前和采样结束后;6.在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等聚集性活动时;7.出现鼻咽不适、咳嗽和发热等症状时。
四、不同人群在不同场所应选用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并“规范佩戴”。
1.正确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2.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按时换;3.在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上,或医院等环境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4.口罩需按时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
五、各级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市场主体、社会单元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动员本单位人员、监督外来人员主动参与到“全民戴口罩”行动中来,并配备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标识清晰,定期做好消毒处置。
六、广大市民群众、外来人员应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把佩戴口罩当成一种义务,当作日常生活标配,切实做到“应戴尽戴”“凡进必戴”“规范佩戴”。
七、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率先垂范,带头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并督促身边人员和亲属朋友规范佩戴口罩。
口罩虽小,能显文明;戴上口罩,你我安心。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让我们大家一起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共同守护好我们的健康家园。
当前,奥密克戎变异株持续变异,传染性、隐匿性、逃逸性更强,为有效预防新冠肺炎、流感等呼吸道疾病,科学佩戴口罩是目前最经济、最有效、最实用的措施。我们每一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罗源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号召广大居民朋友们: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共同守护好我们的健康家园。
每个居民朋友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养成出行佩戴口罩的良好习惯,把佩戴口罩当成日常生活的自觉行动。参加各类会议、培训、社会考试等,进入商超、农贸市场、酒店、医院、电影院等公共场所,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请全程佩戴口罩,风险区域建议佩戴KN95或N95口罩。
广大党员干部、志愿者要带头佩戴口罩,积极动员亲友养成出门戴口罩的良好习惯。广大群众要争当自觉佩戴口罩的“践行者”“监督者”“宣传者”,对不戴口罩、不规范佩戴口罩的行为及时进行劝导,推动形成人人佩戴口罩、全民共同防疫的良好氛围。
佩戴口罩要牢记“内外上下要分清,贴合盖住口鼻颌,调整压紧金属条,及时定期换口罩”,并根据出门时长等情况,备足口罩,不要在交谈讲话时习惯性取下口罩,不戴过期口罩,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按时换,不可重复使用。
科学佩戴口罩是预防新冠肺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最实用的措施。闽清县新冠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提醒全县居民:戴口罩!戴口罩!戴口罩!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共同守护好我们的健康家园幸福安宁。
广大党员干部和志愿者要带头佩戴口罩,积极带动身边人科学佩戴口罩。人人都是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要养成规范佩戴口罩、贴身携带口罩的良好生活小习惯。所有居民外出时务必严格佩戴口罩,并对身边未佩戴口罩人员及时提醒,让佩戴口罩成为每个人的自觉文明行为。
时刻牢记佩戴口罩正确要领,“内外上下要分清,贴合盖住口鼻颌,调整压紧金属条,及时定期换口罩”,按时换弄湿、弄脏、受污染的口罩,不在交谈时随意摘下口罩,不到处乱丢口罩。
在进入医院诊所、商场超市、酒店宾馆、学校等公共场所,进入商业街区、农贸市场、公共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乘坐长途汽车、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务必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口罩虽小,能显文明;戴上口罩,你我安心。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让我们大家一起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共同守护闽清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当前,奥密克戎变异株持续变异,更具传染性、隐匿性、逃逸性!我国目前流行BA4、BA5、BF7等,国外两个大版本,就是印度的XBB和北美的BQ1,还有后续一些小版本比如 BQ1.1,不同毒株间互相免疫逃逸,甚至有可能同时感染多个病株,加之我国十几亿人,易本土变种,极易造成大面积扩散传播。新冠感染者一旦发热,短期内症状重,表现为全身酸痛、咽痛、高烧等,且新冠病毒侵袭没有所谓的早阳早解脱,反复感染有重症风险。每一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责任人,也是履行社会责任的责任人,现就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发出如下倡议:
一、公共场所全程戴。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养成出行佩戴口罩的良好习惯。特别是进入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农贸市场、医院、政务大厅等公共场所,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请全程规范佩戴口罩,风险区域建议佩戴KN95或N95口罩。
二、全民参与规范戴。广大党员干部和志愿者要带头佩戴口罩,积极带动身边人科学佩戴口罩。广大居民朋友要争当自觉佩戴口罩的“践行者”“监督者”“宣传者”,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 “罩”顾好家中一老一小,老年人与儿童免疫力相比来说较低,更易受到病毒攻击,倡导小孩、老人尽量不出门,出门必须戴好口罩。
三、时刻牢记科学戴。养成贴身携带口罩的良好习惯,时刻牢记“内外上下要分清,贴合盖住口鼻颌,调整压紧金属条,及时定期换口罩”。不在交谈时摘下口罩,不乱丢废弃口罩。
错过了秋叶的五彩斑斓,还有冬雪的洁白浪漫,缤纷多彩的世界,离不开人间烟火增色。你我健康平安,便是人间最美烟火!“罩”顾好自己,“罩”顾好家人,我们一起共迎春暖花开!
科学规范佩戴口罩,是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减少人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有效手段,是最简便、最实用、最有效的防控措施。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新形势,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全民戴口罩”文明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广大市民群众、外来人员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把佩戴口罩当成一种义务,当作日常生活自觉行动,切实做到“应戴尽戴”“凡进必戴”“规范佩戴”。
2.按照“内外上下要分清,贴合盖住口鼻颌,调整压紧金属条,及时定期换口罩”要求,科学规范佩戴口罩,按时换弄湿、弄脏、受污染的口罩,不在与他人交谈时取下口罩,不到处乱丢口罩。
3.进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酒店、政务服务(便民服务)大厅、银行营业网点、餐饮服务、文体娱乐、交通车站、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地方,以及乘坐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要全程正确佩戴口罩。
4.从事医护、运输、快递、外卖、餐饮、冷链等重点行业人员,以及免疫力较弱的老年人、儿童和慢性疾病患者,在从业期间和外出时务必要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大大降低疫情传播和感染风险。
5.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带头规范佩戴口罩,并教育引导家人、同事和身边群众规范佩戴口罩。
6.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通过学生带动家长,推动形成自觉规范佩戴口罩的良好氛围。
7.各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市场主体、社会单元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动员本单位人员、监督外来人员主动参与到“全民戴口罩”行动中来,并配备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标识清晰,定期做好消毒处置。
8.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督管理职责,监督指导相关场所、重点人群佩戴口罩。
9.不遵守戴口罩相关规定,属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凡未规范佩戴口罩不听劝阻进入公共场所,引起疫情传播或有严重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口罩虽小,能显文明;戴上口罩,你我安心。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让我们大家一起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共同守护好我们的健康家园幸福安宁。
接种疫苗和科学佩戴口罩是预防新冠肺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最实用的措施。为切实阻断新冠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传播流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新冠疫苗应接尽接的基础上,倡导全市开展全面戴口罩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福鼎市域内工作、生活、学习、出差、旅行的所有人员,全部纳入“全民戴口罩”行动范围。
2.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加工、贮存、装卸、运输、经营、销售等岗位从业人员;
4.商场和超市、农贸和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和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非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从业人员,非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个体经营者;
2.进入商场和超市、农贸和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和场所、娱乐和休闲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企业和事业单位或处于相关场所和单位的公共空间时;
四、不同人群在不同场所应选用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并“规范佩戴”。
五、各级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市场主体、社会单元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动员本单位人员、监督外来人员主动参与到“全民戴口罩”行动中来,并配备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标识清晰,定期做好消毒处置。
六、广大市民群众、外来人员应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把佩戴口罩当成一种义务,当作日常生活标配,切实做到“应戴尽戴”“凡进必戴”“规范佩戴”。
七、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率先垂范,带头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并督促身边人员和亲属朋友规范佩戴口罩。
科学佩戴口罩是预防新冠肺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最实用的措施。为切实阻断新冠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传播流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凡在柘荣县域内工作、生活、学习、出差、旅行的所有人员,全部纳入“全民戴口罩”行动范围。
2.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加工、贮存、装卸、运输、经营、销售等岗位从业人员;
4.超市、农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和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非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从业人员,非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个体经营者;
2.进入超市、农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和场所、娱乐和休闲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企业和事业单位或处于相关场所和单位的公共空间时;
四、不同人群在不同场所应选用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并“规范佩戴”。
五、各级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市场主体、社会单元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动员本单位人员、监督外来人员主动参与到“全民戴口罩”行动中来,并配备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标识清晰,定期做好消毒处置。
六、广大市民群众、外来人员应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把佩戴口罩当成一种义务,当作日常生活标配,切实做到“应戴尽戴”“凡进必戴”“规范佩戴”。
七、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率先垂范,带头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并督促身边人员和亲属朋友规范佩戴口罩。
口罩虽小,能显文明;戴上口罩,你我安心。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让我们大家一起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共同守护好我们的健康家园。
1.进入医疗机构的就诊人员和陪诊人员规范佩戴医用外科或医用防护口罩(N95),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急危重症除外)。对于无48小时核酸阴性结果的患者,应根据医院安排在合适区域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
2.医院门诊实行“一医一患一诊室”管理,如有特殊需要,每位患者原则上仅限一位家属陪同;候诊及缴费时,相互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
3.为避免人员聚集,进入医疗机构的就诊人员建议通过预约诊疗平台,电话预约、网络预约等方式提前预约就诊。
1.所有发热门诊24小时开诊,我市发热门诊(诊室)名单详见上文表格(省属医院看病指引以省卫健委和相关医院发布为准)。
2.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您能关注“福州卫生健康”、各医疗机构微信公众号等获取健康资讯。
3.如有就诊需求,建议尽量乘坐私家车,点对点直达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室)并做好个人防护,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最大限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1.医疗机构要对入院患者进行核酸检验测试,入院后根据自身的需求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
2.住院不安排探视,非必要不陪护,确需陪护的固定一名陪护人员,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均不得随意离开病房,患者和陪护人员应正确佩戴口罩,不串病房、不聚集。
3.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的人或轻型确定诊出的病例能择期入院的,建议先居家隔离,待解除隔离后入院治疗。
本指引根据目前有效执行的各项文件并结合我市真实的情况而制定,执行过程中如上级文件对应工作要求有变化,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动态调整。